(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就是年度**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
2、2016年12月30日,东莞市政府发布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
3、同时,为了彰显公平,规定凡在2017年1月1日前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并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设为车辆通行年票费集中补缴期,在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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