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资料图片)
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56)
關連交易
LNG購銷合同
董事會謹此宣佈,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與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訂立購銷合同,據此新能供應
鏈向曹妃甸公司提供LNG用於接收站及外輸管綫投產調試。本公司預期購銷合同項下的LNG購銷
氣量約3.3萬噸,預計交易總金額(含稅)約人民幣175百萬元。
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本公司49.17%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接
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構
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
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告的規
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謹此宣佈,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與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訂立購銷合同,據此新能供應鏈向
曹妃甸公司提供LNG用於接收站及外輸管綫投產調試。本公司預期購銷合同項下的LNG購銷氣量約
I. 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3年6月14日
訂約方: (i) 新能供應鏈(作為賣方);及
(ii) 曹妃甸公司(作為買方)
購銷氣量及交付: 根據購銷合同,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供應約3.3萬噸LNG用於接收
站及外輸管綫投產調試,實際數量以交付時雙方根據購銷合同約定的
方式核定。
按照購銷合同買賣的LNG資源,應在約定期間內運抵指定港口,並按
約定的數量、品質和價格在曹妃甸公司LNG接收站進行交付。在LNG
資源通過交貨點時,認定交付完成,所採購的LNG的損失風險和所有
權由新能供應鏈轉移至曹妃甸公司。
價格及定價基準: LNG的銷售價格在人民幣3,700元╱噸至人民幣3,900元╱噸之間,最
終以LNG抵達指定港口後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的價格確認函
為准。曹妃甸公司同時須承擔LNG採購相關的配套費用。預計交易總
金額(含稅)約人民幣175百萬元。
本次交易遵循先款後貨原則,曹妃甸公司應在LNG抵港前兩個工作日
預先向新能供應鏈支付折合約人民幣157百萬元,LNG卸載完成后7個
工作日內完成最終的結算,根據雙方共同確定的最終價款進行多退少
補。
LNG價格乃參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河北分公司
在中石油唐山LNG接收站2023年5月平均掛牌價格,最終以LNG抵港
後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提供的價格確認函為准。配套費用則按照
新能供應鏈進口LNG及配合曹妃甸公司進行接收站調試而實際產生
的合理費用確定,包括但不限於租船費、燃料費、蒸發氣相關費用、
港口費用、驗船師費用和╱或其他與LNG接收站調試相關的附帶費用
等。
II. 進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作為本集團天然氣業務的整體佈局,本公司透過曹妃甸公司投資開發唐山LNG項目(共三階段)、
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曹妃甸-寶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
項目(寶坻-永清段)。目前,唐山LNG項目(一階段)需要採購LNG以展開投產調試。本次交易一
方面能夠確保曹妃甸公司及時獲得LNG供應,確保項目順利調試和早日投產,一方面也發揮了
本集團LNG供應的協同效應,增進LNG貿易供應鏈的業務和收益。
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項目(一階段)及外輸管線項目投產後,將增加本集團的液化天然氣存儲和外
輸能力,並為本集團打造安全高效的天然氣購儲輸銷體系,透過利用海外優質液化天然氣資源
通過氣、液態外輸形式,將為河北省及周邊省份能源供應提供有力保障,提高社會經濟效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購銷合同乃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合
同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III. 上市規則的影響
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而河北建投為持有本公司49.17%股權的控股股東,並直
接持有曹妃甸公司的股權達到10%或以上,因此曹妃甸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本次交易
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本集團的一項關連交易。由於本次交易所適用的最高百分比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本次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有關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曹欣博士、秦剛先生及王濤先生於河北建投任職,梅春曉先生、王紅軍先生在曹妃甸公司
任職,彼等已根據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就批准本次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
述者外,概無董事於本次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並無其他董事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
票。
IV.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華北領先的清潔能源公司之一,經營範圍包括:(i)對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
氣、煤層氣、煤製天然氣等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投資;(ii)投資開發風電及太陽能等新能源項目;
及(iii)新能源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
新能供應鏈
新能供應鏈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其作為完善天然氣購、儲、輸、銷一體化而打造的專業天
然氣銷售平臺,主要依託唐山LNG項目及配套外輸管線項目從事管道氣、LNG銷售業務,承擔
唐山LNG接收站天然氣資源分銷任務。
曹妃甸公司
曹妃甸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由本公司及河北建投分別持有51%和49%的股
權。該公司主要投資開發唐山LNG項目(共三階段)、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曹
妃甸-寶坻段)和河北新天唐山LNG接收站外輸管線項目(寶坻-永清段)。
V. 釋義
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曹妃甸公司」 指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
任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0年2月9日在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聯交所主板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河北建投」 指 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國有獨資企
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LNG」 指 液化天然氣
「新能供應鏈」 指 河北建投新能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
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購銷合同」 指 新能供應鏈與曹妃甸公司簽署的日期為2023年6月14日的《液化
天然氣購銷合同》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本次交易」 指 購銷合同項下由新能供應鏈向曹妃甸公司提供LNG的交易
承董事會命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梅春曉
執行董事及總裁
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2023年6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曹欣博士、李連平博士、秦剛先生及王濤先生;本公司執行董
事為梅春曉先生及王紅軍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郭英軍先生、尹焰強先生及林濤博
士。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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