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4日讯(通讯员 崔建斌 刘琳)为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活动,提高路面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确保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伤害,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工作,从4月2日起,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市开展“爱心头盔”免费试用发放活动。
4月2日上午,交警大队联合交通志愿者在东城区保利广场门前和北方国贸商场西北角两个流量大的路口开展“爱心头盔”免费试用发放活动,为全市群众发放爱心头盔。
(相关资料图)
在头盔发放现场,民警与志愿者们指导群众如何扫码领取头盔,讲解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叮嘱他们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越停止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陋习。
爱心头盔免费试用
这次“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是交警大队根据“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活动的需要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工作安排,与山东商家联合开展的活动。
市民只需要扫码后付20元押金就可以领到安全头盔,而且一年内免费使用,若有损坏可退可换。这样的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参与,也提升了在大家骑行电动车时佩戴头盔的积极性。这一活动得到了广场市民的积极支持,前来领取爱心头盔市民很多,一上午的时间就发放了近200个头盔。
活动中,交警大队组织民、辅警在保利广场路口,针对市民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及时进行查纠,并加强宣传引导,叮嘱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各行其道,杜绝交通违法陋习,养成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的良好出行习惯,树立“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龙口交警特别提醒:
公安交警大队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及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拼装车”上路行驶行为实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坚决做到“零容忍”。
对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下一步,交警将逐步扩展到城乡结合及农村地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守护行动,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共同创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编辑:王军华
编审:邵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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